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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变异性哮喘停药标准
个人简介: 齐铮,男,湖北省中医院,儿科,主任医师。主要从事对儿科肺系疾病,脾胃疾病的研究与治疗,尤其擅长中西并重,标本兼顾,对反复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哮喘、过敏性鼻炎、厌食症、长期便秘等病症的治疗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小儿遗尿、紫癜、汗症等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与治疗法则。
咳嗽变异性哮喘的停药标准是患者如果连续超过三个月没有出现哮喘急性发作的情况,那么就可以停药了。如果患者没有达到这个变质,就需要继续服药治疗。变异性哮喘的用药分为稳定期用药和急性期用药,稳定期用药以维持症状为主,可以减少急性发作的次数。